惠虎宇:中共意识形态之理性批判(4)

以中华民族的正统史观来看,人类社会是以基本的伦理关系而存在和维系的,以此为基础构建的道德礼法原则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的根基,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不在于阶级斗争,而取决于利益集团之间的妥协与合作,利益集团的利益(包含阶级利益)不是靠统治地位来维护的,而是靠多方认同的制度来保障的。

【希望之声2018年10月28日】(惠虎宇撰稿)中共意识形态之理性批判(4)—阶级分析误入歧途

前言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社会是以基本的阶级关系而存在的,阶级斗争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阶级的利益是靠获得统治地位来维护的,统治阶级利益的实现是建立在对被统治阶级剥削和压迫的基础之上的。

以中华民族的正统史观来看,人类社会是以基本的伦理关系而存在和维系的,以此为基础构建的道德礼法原则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的根基,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不在于阶级斗争,而取决于利益集团之间的妥协与合作,利益集团的利益(包含阶级利益)不是靠统治地位来维护的,而是靠多方认同的制度来保障的。

阶级这个名词大概是从近代被引入中国的吧!(是谁首次把它们连用,作为马克思主义的专用名词,欢迎有志者考证。)阶和级在汉语中都有层次差别的意思,阶的本义是台阶,后被引申为官员的级别;级的本意为等级,也可引申为台阶。所以阶级本义就是等级差别的意思。等级差别是这个世界的普遍规律,它表现的是世界的多样性及多层次性的存在状态,所以,阶级本是个非常中性、非常朴素的一个普通名词。但是在马克思主义那里,阶级却成了一个十分狭隘的专用名词,特指以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来划分的两大对立的利益集团,并把这两个利益集团的关系理解为人类社会所有复杂关系的总和。因此,阶级关系就被马克思主义界定为人类社会的第一关系,是超越伦理关系、天人关系的人类社会的根本关系。以此阶级分析谬说,马克思主义颠覆了人类已有的清晰历史线索,毁坏了古老世界的和谐与安宁,重新建立起一套极其狭隘的历史观与价值观。阶级分析法、阶级学说是马克思主义解释社会历史的核心思想,共产革命理论、国家暴力理论、民主与专政的统一论,都是建立在这一核心思想的基石之上。如果不抽掉阶级分析这个马克思主义的主心骨,中共的意识型态就依然会有市场。

一、社会发展的动力辨析及为西方正统的矛盾学说正名

阶级分析法是贯穿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体系的核心线索,其实质是把黑格尔的矛盾学说机械般地套用到社会历史领域,并对其中的概念、原理进行了篡改和歪曲,最后把西方哲学中最精华的部分扭曲变形为最丑陋的阶级斗争学说。

马克思主义首先对社会历史运动的主体(由人所组成的利益集团)做了粗略的一分为二,定义为两大阶级,以此作为推动社会运动的矛盾的两个方面,再偷换概念把社会主体之间的辩证矛盾关系改造成了对立和斗争关系,使“社会矛盾”推动社会发展的辩证规律变成了“阶级斗争”推动社会发展的暴力理论。

从这里开始,马克思主义接连犯了两个错误:其一,社会发展本是由多矛盾体系来推动的,矛盾的主体是一定历史时期内所存在的大大小小的不同利益集团,其间的关系错综复杂,绝不可能清晰地被划分成利益相同的两大对立阶级(详解见下文);其二,把社会运动的推动力理解为矛盾中的对立关系,进而推导出了武装斗争、阶级暴力革命的夺权学说,这样就把一个中性的西方哲学规律转换为恶性的血腥暴力理论。

黑格尔的矛盾学说本是告诉人们世间的万事万物都存在着对立统一关系(即辩证矛盾关系),矛盾双方之间以对立的姿态存在,却以相互认同、相互妥协、相互承认的方式而运动变化,这种运动的实质就是接受对方,认同对方,所以也叫做向对立面转化(用中国文化的术语解释就是老子所讲的“反也者,道之动也”),转化的结果将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双方目前的对立冲突关系,使整个矛盾体向和谐稳定的平衡态转变。也就是说引起问题的根源是对立冲突关系,但解决问题、化解对立关系的方式和途径、却是靠对立双方之间的妥协与合作,靠它们之间的相互认同与承认(向对立面转化),即依靠统一关系。辩证的矛盾体正是以这种普遍方式存在和运动变化的。

马克思主义继承了黑格尔的“矛盾学说”,承认“矛盾”(关系)是事物运动变化的根源,却偷换概念把“矛盾关系”(包含对立和统一两种关系)转换为“对立关系”(只包含对立性这一种关系),如此,社会运动的动力也就从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包含对立和统一两种关系)转变成了利益主体之间的对立和斗争。马列主义偷换概念的过程如下图所示:

社会矛盾一①→阶级矛盾一②→阶级对立一③→阶级斗争

以上环节①所犯的错误只是在主体界定上的粗浅机械罢了(将多矛盾体系界定为两大对立阶级的双矛盾体系),但是环节②却是赤裸裸的偷换概念,将“辩证矛盾关系”偷换为“对立关系”,使用了移花接木式的嫁接欺骗术误导民众,这就显得面目狰狞相当可恶了。寻着这条逻辑线索,如果你认同黑格尔的矛盾论,认为矛盾是事物运动变化的推动力,那么你就得承认阶级斗争是社会历史运动的推动力,多么荒谬啊!一部马克思主义到处都贯穿着这样强暴式的逻辑转换,但是可叹的是、能看出其中破绽的中国学者实在太少!

马克思主义在这里混淆了辩证矛盾和一般狭义矛盾的概念。
黑格尔的辩证矛盾包含两个方面,对立面和统一面,所以,辩证矛盾在西方哲学中被定义为“对立统一关系”,也就是说一个完整的矛盾体必须是由对立和统一两种关系构成,仅仅有对立性而没有统一性不构成辩证矛盾关系(这一条是理解本节的核心内容)。而一般场合经常使用的狭义矛盾则仅仅表明冲突和对立关系,不包含统一关系,如:她俩最近闹矛盾了,你说的话前后矛盾,这都是指狭义矛盾,不是辩证矛盾。狭义矛盾只是辩证矛盾中的一个关系,这两个矛盾之间是一和二、部分和整体的关系,虽然名称相同,但内涵和意义却完全不同。大陆哲学书上论述这两个矛盾的区别时,用主观矛盾和客观矛盾来解释,那只是注重了它们在某些具体领域应用时的特殊形态,既以偏概全,不能概括所有领域的所有应用形态(如以上所举两个例子,前者是客观领域的狭义矛盾,后者为主观领域的狭义矛盾),更没有注重它们本质上的差别,因此实际上并没有指明它们之间清晰的区别。

这种由于概念上的误用而导致逻辑上的混乱现象在哲学领域还有很多例子,如抽象的联系和具体的联系,抽象的运动和具体的运动之间,都使用同一个名词,但概念所处的抽象层次不同,所以意义也就完全不同,如果乱用,就会发生严重的逻辑混乱,使一个问题的结论产生南辕北辙般的颠倒。这一类问题不是今天要讨论的,暂先打住了!

如上所述,在概念的混淆下,在逻辑层次的颠乱下,矛盾(辩证矛盾,对立和统一关系)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就等价成了“矛盾”(狭义矛盾,冲突对立关系)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因此阶级矛盾也就等价于阶级的对立关系,最后变成了阶级斗争,社会发展的动力问题就这样被完全地篡改了。可见,马克思主义从理论到实践都透露出一股无比邪恶的硬劲和狠劲,从逻辑暴力到话语暴力再到行为暴力,一环接着一环,誓要把人类已有的世界彻底砸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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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历史的实际运动规律又该如何理解呢?
以西方的正统矛盾论,以人类社会所观察到的社会层次来理解,社会发展的确表现为靠矛盾来推动的(注意,是矛盾,而不是斗争)。如前所述,辩证矛盾由对立与统一两种关系构成的,此两种关系在矛盾的运动变化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对立关系是引起矛盾体运动变化的根源、原因(但不是推动力,只是产生推动力的起因),而统一关系则保证了矛盾体运动变化的顺利进行(对立双方向对立面转化形成推动力),由此也揭示了整个矛盾体运动变化时其内部的两种力量的实际运动状况。在社会历史领域这种现象是很容易被观察到的,如:劳资谈判,工人要求增加工资,老板希望维持现状,利益的不同产生了对立关系,使双方关系中出现了打破现状的需求,最终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双方都做出某些程度的让步和妥协,就是互相接受对方的一些要求,这就是矛盾中的向对立面转化,即统一关系。可见,矛盾是事物运动变化的动力,包含两个方面:1,矛盾中的对立关系引起问题的产生,使矛盾体产生了改变现状的需求;2,矛盾中的统一关系则解决了这些问题,使矛盾体改变了现状,实现了运动变化发展。

大陆哲学书上一直把“矛盾是事物运动变化的推动力”解释为:“矛盾中的斗争关系打破现状,是事物运动变化的根源和动力,而统一关系则只是把双方连接在一起,为这种运动变化提供场所。”这种理解完全颠覆了矛盾体两种关系的真实作用。他们忘记了向对立面转化是黑格尔辩证哲学的核心思想,也没有真正理解传统文化中的“反也者,道之动也”的深刻内涵,所以,自然不知道向对立面转化在矛盾运动中的真正作用(国外关于这个问题的研究我没有见过,如果有学者知道,欢迎来指点一二),另一方面,也没有意识到斗争关系只是提出了打破现状的要求,与打破现状的实现是不能划等号的,真正的打破现状需要对立双方的认同与合作来共同完成,诚如上文所述。

二、社会历史运动的矛盾主体辨析——利益集团还是阶级?

上文论述了辩证矛盾(下文的矛盾、如不特别标明都指辩证矛盾)推动社会历史运动的实际状况,辨析了矛盾的两种关系在推动矛盾体运动时的不同作用,这是普遍的原理。在社会历史领域如果要继续深入探讨这个规律,还得指明社会历史中矛盾运动的主体。

社会历史的主体是人,人的活动是以群体为基本单位的,包含着复杂的合作关系,因此叫做社会活动。社会上最小的主体就是单个的人,而由具有共同利益的人组成的群体就叫做利益集团。很显然,利益集团可大可小,并且在历史的不同时期,其组成方式、表现形态都会有不同的变化。所以,利益集团是个动态的历史主体范畴,只能根据社会历史的特殊时期的特殊情况分别做特殊的划分,如此,才能清晰地表明每个独特历史时期历史主体在利益关系上的具体分化情况,以此为基础也才能考察出在当时这些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复杂利益关系(或对立或缓和),社会历史运动的矛盾关系也就是从中归纳总结出来的。可见,推动社会运动的矛盾主体只能由不断变化的利益集团来构成,如此,历史才有可能表现得错综复杂,丰富多彩。

再看看阶级是个什么概念?如行文开始所述,阶级是马克思主义自己界定的范畴,表示以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来划分的两大对立的利益集团,这种对立性集中表现在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上,一个集团占有了生产资料,另一个集团就不可能再染指,因此,这两个集团的对立关系是不可调和的,表现为阶级斗争关系,马克思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就是靠这两大对立集团的阶级斗争而实现的。这就是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法的全部重要内容。

前文已述,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关系构成了社会运动的推动力,而非斗争关系,所以“阶级斗争”作为历史推动力的谬误已然破解。那么回到主体构成的问题上,能不能把历史推动力理解为“阶级矛盾”(阶级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呢?以马克思主义所定义的严格的“阶级概念”来讲,就不存在着“阶级矛盾”一说。因为矛盾是指对立统一关系,只有这种关系才能构成社会发展的推动力,而阶级关系已被马克思主义定义为不可调和的主体之间的对立性关系,既然不可调和,就是没有统一性可言,怎么能构成矛盾关系呢?以往人们容易被迷惑的是马克思主义对辩证矛盾和狭义矛盾的混淆,一旦解决了这个问题,那么马克思主义所谓的“阶级矛盾”(实质是狭义矛盾,指阶级之间的对立关系)就被彻底打回原形,成了“阶级斗争”(即阶级冲突和对立)的等价物。

所以,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法,千言万语,说来道去,实质只有一句话——阶级斗争!在逻辑关系上把人类划分成不可调和的两大对立利益集团,既然不可调和,因此,人们的出路只有一条——斗争,这不是公然挑衅人类互相争斗吗?多么赤裸裸的暴力宣传,多么冠冕堂皇的理论依据!人类社会所有的公理、道德、正义、友爱、互助、合作等基本原则、基本关系,在这里统统看不见了,只剩下你死我活的残酷的、冷血般的生存竞争关系。这是把人类在逻辑上彻底等同于低等的兽类,与达尔文所谓的“进化论”可谓遥相呼应!在这个层次上,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关系已经公然取代了人们之间基本的道德伦理关系及人和天地的天人合一关系,成为人类社会的根本关系,第一关系!马列子孙荼毒中华正是以阶级关系颠覆了中华民族5000年来构建的和谐的天人关系和道德伦理关系,使天人割裂,人伦丧尽,目的是使中华民族彻底的堕落,其意不可谓不狠啊!

回到本节开头,正统矛盾学说对利益集团的划分是根据历史的实际状况来掌握的,是灵活的,变化的,而不像马克思主义那么机械僵化,只承认以对立性为存在状态的所谓阶级;正统矛盾学说对利益集团的划分是多元的,而不像马克思主义那样固守样板式的二元划分;正统矛盾学说对利益集团的划分可以导出当今具普世价值的分权和制衡的国家权力结构学说,而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划分只能导出被普世价值所抛弃的阶级专政学说(见下文)。马克思主义顽固地坚持对社会历史主体机械般的二元划分法,既不是出于逻辑的严谨,也不是出于研究问题的方便,而是为了把人类逼入绝境,使人类除了争斗以外再也不认可别的生存方式,今日之中华被马克思主义洗脑的共产意识形态的传人不正都是这样的一群人吗?

三、社会历史主体的利益关系辨析——斗争还是调和?

阶级斗争学说有一个冠冕堂皇的借口,维护阶级利益。以此入手,马克思主义把人类历史看作是一部围绕阶级利益而展开的阶级斗争、阶级统治、阶级专政、阶级压迫的历史。 这里就提出了一个重要问题:利益集团的利益是靠什么来维护的?是靠阶级专政吗?统治者是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益而实行统治的吗?

从第一节可知,利益冲突引发了社会问题,而矛盾双方的妥协合作关系则解决这些社会问题,缓和冲突对立状态,使社会实现向前发展。可见,利益集团的利益诉求最终要实现,首先需要所有的历史主体都具备一种妥协合作的精神态度,在对立冲突中寻求利益的共同点,互相尊重对方,接受对方的合理意见,并以最终达成的一种双方或多方都愿认同、愿意遵守履行的制度规范来保障。

历史基本遵循着这样的原则,演绎着这样的故事,商人之间的商业关系,雇主与雇工之间的雇佣关系,君主和大臣之间的君臣关系,权贵和百姓之间的官民关系,家族成员之间的伦理关系,熟人生人之间的礼仪关系,国与国之间的邦交关系等等,无不是妥协合作关系在维系着这各个不同社会系统、不同利益主体、利益集团之间的稳定与繁荣发展。在这些关系中,对立冲突是时时刻刻都存在的,或大或小,但整体关系却能健康稳定的向前发展,无不是由其间的妥协合作关系带来的。那么在这里,不可调和的阶级关系在哪里呢?

诚然,人类社会有战争与仇杀,但那只是表明了社会关系中利益冲突表现最严重的状态,历史并没有表明战争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动力,相反,每一场大战争都意味着社会的整体文明发展状况至少要下降好几十年。战争无论多么激烈都是利益冲突的一种表现,是利益冲突引发的社会问题激化的表现,而解决问题却要靠和平,靠敌对双方的停战与妥协,靠他们在战后的沟通与合作。

所以,维护社会历史主体的利益要靠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妥协与合作。创造并完善能协调各个利益集团之间利益关系的有效社会制度、是各个历史时期的重要历史任务,一部人类历史,不是阶级斗争、阶级专政的历史,而正是这样的一部以协调各个利益集团的利益为核心的、协调制度的演变史,古往今来无不如此。

古代皇权制度下社会利益关系的协调是以君主为核心自上而下进行调整的。以君主帝制时期为例,皇帝以家族近臣为核心建立起的统治集团不是代表哪个阶级执行统治任务,而是首先代表自己家族的统治利益(这个小利益集团是当时社会上地位最高的利益集团),皇帝颁布政令、制定制度、执行政策都是为了协调国内各个利益集团之间的对立冲突关系,以使社会稳定,各阶层各行业能安居乐业,最终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他自己江山社稷的稳定,维护自己家族的统治利益。所以,不能说皇帝代表和维护着“地主阶级”的利益,在这个层次上,他同时也代表着“农民阶级”的利益,因为天下无论地主还是农民都是皇帝的子民,对皇帝来讲都是一视同仁的,他们的利益诉求都是需要考虑的。唐太宗所讲的“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此水不是指阶级,而是指皇权之外的所有百姓,所有子民,既包含农民,也更包含地主。

近代民主制度下社会利益的协调是以民主政府为核心自下而上进行调整的。从近代民主政府的产生过程中就可以看出这个趋势,一个民主政府是靠选举产生的,选举的过程实质就是协调社会不同利益的各种总方案的竞争答辩过程,在这里选民就是答辩委员会的成员,侯选人合格不合格首先就看他的竞选纲领中对自己利益集团的利益照顾得到位不到位。这样,最终竞选上台执政的政府一定是社会各利益集团利益的总代表。执政期间,政府的施政方针依然受制于选民的民意,政府的所作所为都是为了协调复杂的社会系统下各个利益集团的不同利益要求,所以,对民意的倾听是一个民主政府首先要做的事。

可见,马克思主义所说的那种阶级统治、阶级专政事实上是根本不存在的,也没有一个所谓的统治阶级,在君主帝制时期,政权由一个小的统治集团来掌控,那是权力的私有时代,维护的是自己小集团的统治利益;在民主时代,政权由民选的政府来掌握,政府所握的是公权,维护的是所有平等公民的共同利益。利益集团的利益在君主帝制时期是靠皇帝为总代表制定的相关制度来保障的,其中贯穿着等级差别;在民主时代则是由处于最高地位的法律来保障的,其中体现着公平和平等的原则。因此,历史的发展使社会利益集团维护自己利益的方式演变得更为和平、公平,也更为可靠、更有保障,这不正体现了人类文明的发展趋势与前进方向吗?如此看来,阶级分析学说是多么可恶啊!马克思主义的用心真是阴毒之极!

责任编辑:董伟

(转载请注明希望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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