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法治”下的一大特色“电视认罪”内幕被曝
近日,由“陕北千亿矿权案”主审法官王林清“央视认罪”引发的中共“电视认罪”内幕被揭。中共“电视认罪”被认为是中共法治下的一大特色,美媒报导称,这种文革时期的“游街示众”的做法,让当事人在中共的压力下,不得不做出违心的“悔过”。
【希望之声2019年3月1日】(本台记者刘莹综合报导)近日,由“陕北千亿矿权案”主审法官王林清“央视认罪”引发的中共“电视认罪”内幕被揭。中共“电视认罪”被认为是中共所谓法治下的一大特色,美媒报导称,这种文革时期的“游街示众”的做法,让当事人在中共的压力下,不得不做出违心的“悔过”。
2月22日晚间,中共中央政法委调查组公布了“陕西千亿矿权案”卷宗,在最高法院丢失案件的“调查结果”:陕北千亿矿权案卷宗丢失事件是王林清故意所为,因其在工作中对单位产生不满而窃取相关案卷材料;网传视频是崔永元协助拍摄、剪辑的;王林清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犯罪”立案侦查,随后,王林清出现在央视上公开“认罪”,引发舆论关注。
美国之音2月28日报导称,“电视认罪”是中共宣称的“法治社会”的一个特色和产物,承袭了文革时期的“游街示众”的做法,让当事人在身陷囹圄、孤立无援、承受着巨大肉体和精神酷刑下,不得不屈服于当局的压力,做出违心的“悔过”。
报导称 ,那些在大陆的“被迫认罪”的人们,他们面对自身安危,家人安危,当局国家机器的威逼,在被迫“电视认罪”之后,无法、不能、不敢说出“真相”。
报导举例,高瑜是前《经济学周报》副总编。1989年6月,1994年11月和2014年4月曾三度入狱,2015年4月一审被法院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机密罪”的罪名判处有期徒刑7年。
2014年5月8日,中共央视播放了高瑜被电视认罪的陈述,她的面部被椭圆形画面效果遮盖。
“我认为我做的触及法律的事,危害了国家的利益,我这一点做的是非常错误的。我是诚心诚意地接受教训,而且要认罪。”
高瑜2015年11月26日二审时被改判为有期徒刑5年。由于身患重病,高瑜获得监外执行,今年4月23日服刑期满。
高瑜说,她完全不知道当局在什么时候“偷拍”了她被预审时的话,当局之所以在脸部打了马赛克,是因为声音和嘴形对不上。高瑜认为,当局未经过她同意录制了她的视频,比709案那些律师们和活动人士在法庭上被迫认罪,更卑鄙、更卑劣、更无耻。
高瑜说,中共政府称是个法治国家,但是当局强迫犯罪嫌疑人公开在电视上认罪,证明中共政权的“无法无天”。
她说: “(当局)强迫人家认罪,用电视来判定,来干涉司法,来判定人家有罪,好像上了那个(电视)就是有罪的。这完全是对人格、人权的践踏和侮辱。”
高瑜表示,电视认罪这种形式,比文革时期的“游街”示众,影响面更广,能传播到全世界,对当事人侮辱更大。她说,一个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应该由法院终审判决,而绝不是这种未审先判,舆论定罪。
709案中被抓捕的律师王宇,在被关押300多天后,获悉唯一的儿子安全受到当局的威胁之后,按照关押她的人员的要求,多次录制“认罪”视频。王宇说,认罪就能得到当局的“宽大处理”。她说,“孩子是我的一切,当时那种情况,也许我只能选择那样做!”最终,王宇按照中共当局的要求,在摄像机面前背诵写好的稿子。
纽约大学访问学者、前中国律师滕彪说,“电视认罪”违反了中国刑法中规定的“无罪推定”原则,在法院认定之前,要假设犯罪嫌疑人是无罪的。
他说:“电视认罪恰恰是让这些人在审判之前,忏悔、认罪,等于是给案件已经定了性。而且从当事人自己的角度主动认罪,没有任何其他的旁征,其他的证据。这是最明显的违法之处。”
滕彪说,从过去发生的情况看,绝大多数“电视认罪”的人,实际上在被关押期间都受到了酷刑,肉体上的酷刑,精神上的酷刑,在巨大的压力之下,被迫做电视认罪。有的是在遭受酷刑之后实在承受不了,有的是家人被抓,有的被当局威胁要重判等等。
滕彪说,“电视认罪”是中共宣称法治国家的一个特色,其根源来自文革时的游街示众,通过公开的羞辱,认定当事人是“黑五类”或“反革命”等等。
国际人权组织“保护卫士”2018年6月发布的调研报告“剧本与策划-中国强迫电视认罪的背后”指出,从2013年7月到2018年2月,媒体人、人权律师、非政府组织人员等中国公民、香港居民、外国公民在内的37人,共45例电视认罪者,其中包括高瑜、林荣基、瑞典公民、铜锣湾书店老板桂民海、瑞典人权工作者彼得·达林。
这份报告说,中共官方媒体,尤其是中共央视,不仅仅是被动的平台,更是中共警方制作、剪辑和播出这些“电视认罪”的积极合作者。
“保护卫士”要求中国当局立即终止电视认罪的做法,并敦促国际社会向中共当局施压,惩罚播出电视认罪视频的媒体。
时政评论人士夏小强表示,王林清的电视认罪,也让人们看到中共宣传机器的无耻和堕落,未审判先定罪,中共此举严重违法,继续黑帮治国。一方面媒体高喊依法治国,一方面媒体自黑自毁党的形象,面对这种矛盾状态,中共高层也已经无能为力。
时事评论员袁斌认为,如今王林清“电视认罪”已让中共的公信力崩塌一次,如果崔也“电视认罪”或“进局子”了,不相信中共的人必定就更多了。
旅美电脑工程师李善鉴早前接受希望之声采访时表示,在法律确认判决之前,他不是罪犯,只是犯罪嫌疑人,这样的“电视亮相、认罪”都是对嫌疑人的人格侮辱。
他称,”这是对当事人的人格侮辱,它不具备法律依据,本身是对法律的践踏,还谈的上什么“教育作用”?它起到的是对法律、对社会的破坏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