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死“淫官”的邓玉娇有新消息

邓玉娇曾是湖北巴东县野三关镇雄风宾馆的服务员,十年前曾正当防卫刺死“淫官”。日前陆媒披露邓玉娇的最新消息,并回放当年案情细节。

【希望之声2019年5月10日】(本台记者岳文骁综合报导)邓玉娇曾是湖北巴东县野三关镇雄风宾馆的服务员,十年前曾正当防卫刺死“淫官”。日前陆媒披露邓玉娇的最新消息,并回放当年案情细节。

陆媒“大河看法”5月10日报导说,“邓玉娇”案至今整整十年。当年的辩护律师介绍,今年32岁的邓玉娇早开始了新的生活,目前已经有了孩子,当了母亲。生活平静下来,不希望受到干扰。

根据湖北巴东县法院当年6月份的判决书,邓玉娇讲述了事发情况:

2009年5月10日晚上8时许,我在“梦幻城”VIP5房间洗衣服时,一个高个子男人进来坐在床上。我将衣服洗完后准备离开,他站起来提出要我陪他洗澡,我拒绝了,继续往外走。他动手拉我,我摆脱后,就到服务员休息室,当时休息室有三四个服务员在看电视。

我刚进入休息室,高个子男人跟着进来辱骂我。接着一个矮个子男人也进入休息室,除了辱骂我之外,还从口袋里拿出一叠钱朝我脸部和肩部扇击。这时领班来了,对他们进行劝解、解释,并要我出去。我先后两次出去,都被矮个子男人拉回来,并将我推倒在单人沙发上。

我用脚蹬矮个子男人,但他们仍不罢休。这时我才站起来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向我走过来的矮个子男人刺过去。他受伤倒地后,我就打电话报警,称在雄风宾馆杀了人,并在宾馆等候派出所派人过来。没过一会儿,派出所的人就过来将我带走了。事后,我听说黄德智手臂也受了伤。

我之所以用刀刺他们,是因为他们进休息室时态度凶狠,不听旁人劝解。我又用脚蹬了他们,他们肯定要打我,我怕被他们打死。我用刀刺他们之前之所以没有警告他们,是因为如果我警告他们,他们肯定会将刀子夺过去。死的就肯定是我。

邓玉娇口中的“矮个子男人”,就是时任巴东县野三关镇招商办主任的邓贵大,“高个子男人”则是该单位的原副主任黄德智。

巴东县法院审理查明,邓贵大等人酗酒后到“雄风宾馆梦幻城”玩乐,黄德智进入5号包房,要求正在洗衣的邓玉娇提供异性洗浴服务。邓解释自己不是从事异性洗浴服务的服务员,拒绝并摆脱黄的拉扯,走出该包房进入服务员休息室。

黄德智对此极为不满,紧随进入休息室辱骂邓玉娇。闻声赶到的邓贵大一起纠缠、辱骂邓玉娇,拿出一叠人民币炫耀并搧击她面部和肩部。在多名服务员先后劝解下,邓玉娇两次欲离开休息室,均被邓贵大拦住并被推倒在身后的单人沙发上。

邓玉娇朝邓贵大乱蹬,将其蹬开。当邓贵大再次逼近时,邓玉娇起身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邓贵大刺击,致其左颈、左小臂、右胸、右肩受伤。黄德智见状上前阻拦,被刺伤右肘关节内侧。邓贵大因伤势严重,在送医抢救途中死亡(殁年45岁)。

经鉴定,邓贵大系他人用锐器致颈部大血管断裂、右肺破裂致急性失血休克死亡,黄德智受轻伤。此外,邓玉娇被鉴定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定,邓玉娇在遭受无理纠缠、拉扯推搡、言行侮辱等情况下,实施的反击具有防卫性质,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她是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并具有防卫过当和自首等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最终判处免于刑事处罚。

但陆媒报导认为,直到邓玉娇被判免予刑事处罚,政府也没能挽回失去的民心。

邓玉娇刺死淫官邓贵大,当时成为轰动一时公共事件。网上群情激奋,各类QQ群和维权网迅速建立,“邓玉娇无罪”、“烈女斗贪官”之声四起。

当年,网名“超级低俗屠夫”的维权人士吴淦也曾因参与“邓玉娇案”一举成名。当年5月,“邓玉娇”事件案发后,吴淦以网民身份前往湖北巴东,第一个在病房见到邓玉娇并拍照上网,发动网民关注邓玉娇案,并为其募捐。

不过,一直积极推动民间维权的吴淦于2017年12月26日,被官方控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时至今日,在中共当局更真趋严厉的封锁和控制下,中国民众维权更难,当年邓玉娇案留下的维权和正当防卫精神也变得更珍贵。转发于大陆“头条新闻”的《拒绝陪洗澡遭羞辱后刺死“淫官” 女服务员邓玉娇10年后已为人母》一文,在本台记者写稿期间,已经被删去。

责任编辑:元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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